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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錦囊 > 服務規範 > 賣方會員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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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係買賣雙方自行之商品交易行為, HiNet拍賣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提供買賣資訊撮合平台與參與交易雙方共同遵守, 俾建立網路線上安全交易環境。
 
 
賣方會員管理規則  
一、 刊登拍賣品時
 
(一)、 賣方會員在刊登商品時,務必事先確認自己所刊登之商品沒有違反本服務禁止或限制類商品之規定,如有違反情事,本服務管理員將視情節輕重,予以移除該商品並記警告一次或永久停權之處分
(二)、 賣方會員對自己之拍賣品內容或服務,應盡詳實刊登之責任與義務,不得有誇大不實或堪稱具有醫療療效廣告情事,亦不得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三)、 賣方於刊登、描述商品資訊時,不得有暗示、引導私下交易之內容,亦不得刊載其他相關商品之網址或網站連結,如經會員檢舉或賣場管理員發現,除將網址連結移除外,並記警告處份一次
(四)、 賣方會員不得利用多重帳號自行哄抬拍賣商品、擾亂競標賣場交易秩序,此類行為本服務將視為詐欺案件,一經會員檢舉查證屬實,一律公告該會員帳號並予以永久停權處分
(五)、 賣方會員刊登之商品應為可進行實體買賣交易之拍賣品,不得為純粹廣告性質,亦不得為純提供、仲介服務類型,如有違反情事,除立即將拍賣品移除外,並記警告處份一次
(六)、  賣方會員刊登之拍賣品網頁,不得未經同意任意引用他人之內容,如經會員檢舉查證屬實,該內容將立即移除並記警告處份一次
(七)、 賣方會員刊登之拍賣品商品圖檔、網頁內容,不得有猥褻、色情、散佈性交易或媒介色情之非法情事,如經查證屬實除立即移除該拍賣商品外,違法會員一律予以永久停權處分
(八)、 賣方會員之個人聯絡資料,僅能於「個人介紹」與「結標商品通知信」中刊登,禁止賣方會員於拍賣商品內容網頁刊登個人聯絡資訊(如電話、手機號碼、地址、email等等),一經發現將立即移除並予警告處分
(九)、 賣方刊登商品不得有其他任何不符合HiNet會員服務條款或本服務服務條款、不符合拍賣精神,或其他任何違反法令之內容。
(十)、 其他(請參考拍賣刊登說明)。
二、 商品競標期間
 
(一)、 賣方可以隨時透過我的拍賣中的拍賣查詢功能,查詢拍賣品點閱率等相關資訊,掌握拍賣商品狀態。
(二)、 修改已刊登商品內容限制:
拍賣品尚無人出價
Y 商品分類 Y

接受運送海外

Y

最低評價

Y 商品圖檔 Y

商品數量

Y

自動延長
Y 商品名稱 Y 起標價格 Y 接受提前結束
Y 商品新舊 Y 運送方式及費用

N

自動再刊登
Y 商品說明 N 拍賣天數 Y 付費刊登選項
Y 所在區域 Y 拍賣品底價 Y
交付方式
Y 直接購買價    

拍賣品已有人出價
N 商品分類 N

接受運送海外

N

最低評價

Y 商品圖檔 N

商品數量

N

自動延長
Y 商品名稱 N 起標價格 N 接受提前結束
N 商品新舊 N 運送方式及費用

N

自動再刊登 
N 商品說明 N 拍賣天數 Y 付費刊登選項
N 所在區域 N 拍賣品底價 N
交付方式
N 直接購買價    
註一:商品圖檔僅能新增不能刪除
註二:商品說明只能補充,不能修改已刊登之說明內容
(三 )、 回覆會員商品諮詢:
為了讓買方會員多了解商品資訊,賣方有義務回答買方會員對其拍賣品提出詢問的問題,以增加成交機率,但賣方會員不得與回答問題時引導私下交易或留下個人連絡資料,或引導會員至其他網站交易。
(四 )、 取消買方出價記錄:
有時買方會因一時衝動出價或輸入錯誤的價格,要求賣方將其出價記錄取消,為了建立雙方良好的互動基礎 ,本服務允許經買賣雙方同意,共同取消出價記錄。
賣方會員應善用此功能,以建立客戶間良好的溝通管道及商譽。
(五 )、 使用賣方黑名單功能:
為拒絕不良會員任意擾亂賣場交易秩序,賣方可以透過將買方帳號加入黑名單功能,拒絕會員出價。
(六 )、 提前結束拍賣:
如果賣方拍賣品已有人出價且已達賣方願意出售的價格,雖拍賣時間尚未結束,賣方如果在刊登時已選取「接受提前結束」選項,賣方可以提前選擇結束拍賣。
(七 )、 提前取消拍賣:
如果拍賣品未有買方出價且拍賣時間尚未結束,賣方如果不願繼續拍賣該商品,可使用取消拍賣功能結束商品拍賣。
三、 競標結束後
 
拍賣品有得標者:
(一)、 結標通知信:
  透過賣方事先編輯好的結標通知信,拍賣系統會自動將結標通知信發送予買方,告知拍賣品已結標,並將買賣雙方事先留下的聯絡方式告知對方,以便買賣雙方自行進行商品付款與交貨事宜。買賣雙方也可以透過「我的拍賣」功能,隨時查詢得標記錄。
(二)、 給予買方評價 :
 
當買賣雙方銀貨兩訖後,可以透過「我的拍賣」中的「已得標」商品頁面使用評價功能,給予買方關於此交易的評價留言,也可以透過結標通知信給予買方評價。
拍賣評價功能於拍賣成交滿六個月後,將無法給予評價,請賣方注意不要太晚給予評價留言。
(三)、 買方不回應賣方或惡意棄標:
 
如拍賣品結標逾三天,買方都未回應,賣方可以透過評價機制,公開提醒買方履行交易,如果已公開透過評價機制提醒買方且商品結標已滿七天,賣方可將該買方視為惡意棄標之會員,給予該會員負面評價。如賣方未透過拍賣評價機制提醒買方履行交易,於拍賣品結標滿十天,買方仍未履行交易,賣方還是有權給予該會員負面評價。
依據「會員評價制度」,如會員評價累計過多負評時,該會員將予已限制出價資格或警告、停權之處分(請參考本服務關於會員評價之規定)。
拍賣品流標(無得標者):
  選擇重新刊登拍賣品:
賣方可手動或於刊登拍賣時選擇自動重刊拍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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