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關於HiNet拍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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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本服務係提供買賣雙方之間交易的平台,刊登之商品係由賣方自行上傳並擔任銷售者,所有商品及其資訊均非HiNet所販賣或提供。 |
| (二)、 |
HiNet不參與買賣雙方間之交易,對於出現在拍賣上的商品品質、安全性或合法性或所提供之資訊其真實性及正確性,HiNet均不予保證,本服務會員應自行判斷。 |
| (三)、 |
當您使用本服務時,應遵守以下事項:
1.遵守HiNet拍賣服務管理規則。
2.自行履行買賣雙方交易責任並解決其所產生之糾紛。
3.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律之規定。 |
| (四)、 |
賣方應擔保對其商品有完全的權利且須合法,且對於商品的資訊必須詳細記載,使買方不會因賣方未盡到充分告知義務而產生糾紛。買方於競標或直接購買前,亦應詳細閱讀賣方所提供之說明,俾使買賣雙方認知一致。買方得標後,買賣雙方之契約即成立,賣方應將商品交付給買方,而買方應支付價金,除有法定解除事由外,雙方應確實履行其契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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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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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刊登拍賣商品購買廣告時,須依本服務當時收費標準支付費用。HiNet得變更或調整收費標準之項目或金額,且經公告時間過後即時生效,會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付款或要求退費,如因會員違反本條款及相關規定,致HiNet刪除會員所刊登的拍賣資訊時,HiNet亦不退費。 |
| 三、 |
本服務使用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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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Net對於會員刊登之拍賣資訊並不會事先審查,但為保障HiNet及其他會員權益,如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時,HiNet有權不經通知即刪除賣方之拍賣資訊或停止會員使用本服務之權利,會員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費用;且因會員之行為造成HiNet遭受任何行政處分、民事賠償或刑事追訴時,會員並應賠償HiNet所有損害或損失及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
(一)違反本條款相關規定。
(二)刊登禁止及限制的商品《 禁止刊登商品》。
(三)違反刊登行為之規範《 違規刊登行為》。
(四)違反會員評價之規範《 會員評價制度》。
(五)賣方未依刊登資訊出售其商品。
(六)買方未依得標條件支付價金並受領商品。
(七)重複註冊。
(八)干擾本服務之正常進行。
(九)逾期未繳費用者。
(十)其他違反法令者。 |
| 四、 |
會員及拍賣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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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會員提供至本服務之拍賣相關資訊,於會員傳送、張貼或發表至本服務時,即視為會員無條件授權HiNet得於本服務相關範圍內重製、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改作、散布、公開展示、發行、公開發表及使用。 |
| (二)、 |
HiNet基於下列理由會將會員基本資料或所傳送、張貼或發表之內容保留或揭露:
1. 司法或警察機關偵查犯罪需要時。
2. 政府機關依法律程序要求時。
3. 因會員之行為違反法令或本條款之規定時。
4. 基於維護公益或保護HiNet或他人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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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交易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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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交易關係僅存在於買賣雙方之間,本服務不因HiNet所提供之任何機制,而被解釋成HiNet對於買賣雙方之交易提供明示或默示擔保,會員於交易時,應自行評估其風險,再行交易。 |
| 六、 |
免責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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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因HiNet並不涉入買賣雙方之實際交易,對於買賣雙方之交易行為,HiNet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
| (二)、 |
本服務因設備更新、系統維護或其他事由造成會員無法使用本服務時,HiNet不負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 |
| (三)、 |
HiNet僅以現狀及本身規劃提供本服務,HiNet不保證拍賣系統符合所有會員的需求,亦不保證不會斷線及出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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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納稅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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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於銷售商品時,應注意納稅之相關規定,如所得稅及營業稅。HiNet建議會員可向稅務專業人士或主管機關(財政部賦稅署)洽詢。 |
| 八、 |
本條款之增訂及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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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款如有增訂或修改,會員同意自該修訂條款於本服務網業公告之時起受其拘束,HiNet將不對會員個別通知。如您於公告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會員已經同意該修訂條款。 |
| 九、 |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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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關於本條款之解釋或適用,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據法。 |
| (二)、 |
會員因使用本服務而與HiNet所生之爭議,同意本誠信原則解決之,如有訴訟之必要時,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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